中國園林網(wǎng)6月21日消息:東方園林(002310.SZ)2011年12月27日發(fā)布公告稱,將在6個月內增持總量不低于25萬股的股票,并承諾在期內不減持,但6月15日,公司董事長的一致行動人共減持了76萬股。隆安律師事務所劉曉明律師稱,該舉違法《證券法》。
2012年6月15日,東方園林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市場共有4筆交易,從股份具體變動情況看,上述減持方包括東方園林董事長何巧女三個兄弟姐妹,以及東方園林董事、副總經(jīng)理方儀。上述4人的成交均價均為55.37元,較當日收盤價折2.99%。當天,上述4人的成交均價均為55.37元,較當日收盤價折2.99%。其中,東方園林董事長何巧女的三個兄弟姐妹共減持股份比例為總比例的2.24%,共76萬股,交易金額共計4230萬。當日,東方園林股價跌1.160%,收于57.080元。
根據(jù)東方園林2011年12月27日的董事會公告,何巧女等人擬在六個月內增持總量不低于25萬股的股票。并承諾在增持計劃實施期間及法定期限內不減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根據(jù)公告,其增持期為6個月。交易顯示,6月15日何巧女的三個兄弟姐妹共減持37萬股,交易金額共計2036萬元,占變動比例1.22%。而這個日期還在何巧女所承諾的6個月不減持的期內。
當時,股價正高攀,正處于月同比增長13%的高點,達55.37元/股。有業(yè)內人士稱,從該公司目前經(jīng)營狀況來看,高管及一致行動人減持套現(xiàn)的目的明顯,甚至有輸送利益的嫌疑。
隆安律師事務所證券律師劉曉明對記者表示,若其親戚減持的是其所有的公司股份,則減持應屬違規(guī)。劉曉明律師指出,何巧女違規(guī)減持應按法律規(guī)定接受處罰。根據(jù)《證券法》第195條:“上市公司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違反本法第四十七條的規(guī)定買賣本公司股票的,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何巧女違規(guī)減持應按法律規(guī)定接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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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jīng)網(wǎng))